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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计划”不属于保险保障 存在不确定因素

2017-01-04 分享到:

网络互助平台推出的产品称为“互助计划”。个人一般是以较低的费用加入,成为“互助计划”的会员,如果会员一旦发生“互助计划”包含的情况时,其他会员均摊费用,会员数量越多,分摊金额越低。这些网络互助平台推出的“互助计划”产品包括白血病、糖尿病等大病互助,还有针对孝顺老人、保护儿童等各种互助项目。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这种互联网“互助计划”目前还没找到清晰的盈利模式,而且成立时没有报备,游离在监管之外,未来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同“互助计划”类似的是相互保险。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但是,“互助计划”和相互保险存在着本质区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教授何林认为,这些互助平台并没有取得相互保险牌照,他们推出的“低门槛、高保障”的“互助计划”,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能称为保险保障。

中国保监会曾多次公开强调,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而且,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开展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也就意味着参与“互助计划”的人员,所缴纳的资金在管理和风险控制上都存在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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