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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展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

2017-02-23 分享到:

  2017年2月16日,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启动会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梁涛指出,作为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保监会自2006年与国际同步启动公司治理监管以来,外部政策环境持续优化,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监管手段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监管成效不断显现,为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是公司治理监管启动以来首次覆盖全部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全面评估,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重要举措,是对全行业公司治理状况的一次大摸底、大体检、大排查,对于保险行业把脉诊病,全面摸清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底数,找出其中的差距和不足,持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夯实公司治理结构基础,切实提升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梁涛强调,要切实把握此次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的指导思想和评估重点,以风险为导向,坚持评估与检查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合规性和有效性相结合,通过评估全面摸清保险公司治理现状和底数,深入揭示公司治理重大风险隐患,有效分析诱发风险的原因和症结,为下一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线索和依据。要牢牢把握三大评估重点:一是重点抓好股东股权评估,重点从股东关联关系、投资入股行为、股权变更以及股东行为等方面,考察、评估股东的投资入股、股权转让以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方面的规范性,摸清、分析潜在的风险;二是重点抓好“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运作评估,重点核查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公司治理实际运行情况,重点摸清公司治理的新动向,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三是重点抓好公司内部管控机制评估,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内部管控,加强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和透明度的评估,重点关注对公司章程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估,重点关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内控和合规管理机制,内审和问责机制、薪酬激励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梁涛强调,此次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是保监会党委立足于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2017年保险监管的首项重点工作。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全面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党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化解公司治理风险,打赢这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硬仗。

  保监会相关部门、各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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